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点击数:4179

皖价协〔2022〕5号

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引领作用,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协会组织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经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3月3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发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养,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会员内优秀企业和个人的认定。认定的企业和个人达到省内行业中领先水平,并分别授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称号;其中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突出的企业将另授予“全过程咨询优秀企业”称号。认定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条 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精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工作由省价协组织,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市造价协会负责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

第六条 优秀企业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是省价协单位会员,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优秀个人以个人进行申报,申报个人需是省价协个人会员,在认定周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履行会员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规行约,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三)企业信誉优良,品牌意识强烈。

(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文化健康,重视信息化建设。

(五)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拓展积极,技术力量雄厚,服务优质、成果规范,造价咨询收入排序靠前。

(六)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支持员工参加业务培训。

(八)热心支持公益事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履行会员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规行约,自觉维护行业利益。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综合素养。

(五)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善于学习和应用新技术。

(六)积极参与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申请优秀企业、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申请表; 

2.优秀企业申请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申请表; 

2.优秀个人申请报告;

3.所在单位意见;

4.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请流程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个人申报系统”中提交。

第十一条 各市造价协会负责对本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和初评意见上报省价协。

第十二条 省价协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企业和个人认定的具体工作,评选委员会专家从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以及申报时提交的业绩、获得的荣誉等信息将在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同时由省价协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个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请材料失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禁止参加下一周期评选,同时报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 评选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对评选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并清出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将按纪律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认定活动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价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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