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点击数:6613

皖价协〔202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协会组织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经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总结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会员内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的申请、评选等活动。

第四条 省价协负责优秀成果评选的监督管理,下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市造价协会负责本地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优秀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注重成果的典型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第六条 优秀成果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是省价协单位会员,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优秀成果申报条件:

(一)出具成果文件的主要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二)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应在评选周期内且成果涉及的各方无任何争议。

(三)成果文件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计价依据的规定。

(四)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要求,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五)成果文件应具有先进的造价管控理念、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有同期同类项目的示范作用,具有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 优秀成果主要完成人员(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以成果文件的签章为依据)的申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需含工程造价咨询)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他类型造价咨询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人。

第九条 企业申报优秀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申请表;  

2. 优秀成果参评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特色亮点、先进理念、经验总结等,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造价控制的有益方法和经验,取得良好效果的数据对比,对解决同类问题具有的借鉴和启发等);

3.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电子版(成果文件应注明使用的软件名称);

4.委托单位意见;

5.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6.主要完成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流程

第十条 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及分配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讨论决定,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30%。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提交优秀成果申请材料,各市造价协会按照要求推荐本地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具体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从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在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同时由省价协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优秀成果申请材料应保证真实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优秀成果的,由省价协撤销奖项,禁止参加下一周期评选,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报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优秀成果评选专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省价协取消专家资格并清出专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价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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