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造价管理协会在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9-03-25    点击数:2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该解释条文,提高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实务技能,省造价管理协会于3月22日,在合肥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培训。来自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及协会负责人,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王成球理事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王磊秘书长主持。


    王成球理事长在会上致辞,指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大家应该高度关注并仔细研读。他还介绍了省价协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表示要通过更好的服务贴近会员、团结会员,进而促进行业发展。

    会上,省价协副理事长、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张正金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条文解读三个方面对《司法解释(二)》做了系统解析,并结合法院审理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向大家讲解了该司法解释中工程造价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法律诉讼中有关问题的能力。参会人员的学习热情高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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