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数: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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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征集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为进一步充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专家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相关要求,全面征集各专业(品目)专家。同时,根据相关行业的实际需要,欢迎具备附件所列专业(品目)资格条件的技术人员积极申请入库。
二、征集要求
(一)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或者取得该专业领域对应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执业满5年;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
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端、皖事通APP移动端相关应用软件,满足电子化评标评审以及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需要;
5.遵守管理规范,能够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入库情形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查实参与串通投标、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
4.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8.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征集程序
(一)网上提交。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点击“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栏目,进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按照专家申请人用户指引办理,于2024年6月1日0:00至2024年6月30日24:00在线提交申请。
(二)审核
1.初审:7月份,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线审核。
2.复审:8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集中复审。
(三)考试
1.通过复审的申请人于9月1日0:00至9月30日24:00,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培训考试平台,参加线上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政策法规栏目全部法律政策规定,是专家考试的范围,请认真阅读理解、熟练掌握运用。
3.考试采用一次性通过的方式,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通过的,不组织补考。
(四)培训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关注皖事通APP,按照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评标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终生不得入库。
(二)征集过程不提供考试教材和大纲、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专家征集有关事宜可联系咨询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1—62603810;也可联系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详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专家服务联系方式)。
附件:房建市政、水利、通信领域重点征集评标专业、评审品目
房建市政领域重点征集评标专业、评审品目
水利领域重点征集评标专业、评审品目
通信领域重点征集评标专业、评审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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