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数:1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1.jpg


如不能正常浏览,请先安装Adobe Reader

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